2009年3月1日 星期日
殺人者─付錢了事即可!
62年前,夏爾村曾經發生過一起慘案,遠因是紅色哈比人貪污腐敗
引起民怨,最後紅色哈比 人竟濫殺無辜,被殺的人,有學生,也有教師
;有 哲學博士,也有藝術家;還有金融家、報人、民意代表、法官、
檢察官、律師、醫師,甚至連牧師都不放過!!
直到近14年前,紅色哈比人訂出一個規定,「補償」當年遇害的家
屬,這個規定稱為「餓餓巴補償條例」,這個名稱可是有大學問的喔!
「條例」,反正就是法律的ㄧ種,沒啥好說的,因此首先為大家釐清一
下「補償」與「賠償」的差別。「補償」,表示夏爾村政府既非故意也
沒有過失,因為是家屬自己的損失,政府只是基於道義而補償你,所以
法理上稱為「損失補償」;反之,如果政府有故意或過失,那就是政府
所造成的「損害」而必須「賠償」,因此簡單說起來,政府沒有錯,
那就用「補償」;政府有故意或過失,那就應該用「賠償」的名義
了。以上是「補償」與「賠償」的區別,其次就是「餓餓巴」的由來,
因為社會當年被紅色哈比人搞得兵荒馬亂,大家都沒東西吃、餓得瘦巴
巴,這就是取名「餓餓巴」的緣故,所以我說「餓餓巴補償條例」名稱
可是大有玄機,沒蓋你吧!
史記曾記載漢高祖劉邦入咸陽時,曾與當地父老「約法三章」:
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,餘悉除去秦法.......,反觀整個夏爾村就只
訂個「餓餓巴補償條例」,當年殺人元兇迄今既未以「戰爭罪」或
「違反人權罪」等究訴,而且不到二年前才改成「餓餓巴賠償條例」,
所以在不到二年前,紅色哈比人看待歷史的價值觀就是:
殺人者─付錢了事即可!
看來紅色哈比人對於正義的概念比古人還不如!
延伸閱讀:
夏爾村政治現況簡介
為什麼紅色哈比人可以執政五十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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